强力新材(30042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经营成果、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远发展目标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 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后,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