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600211) - 西藏药业对外担保制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6年3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四条 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各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外、为公司控股50%以下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 的企业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 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的50%。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被担保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资产 安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