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人选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企业规划 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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