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经营管理、议事和决策程序,提 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依据业务发展 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