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0020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年3月修订)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该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管理及备案等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