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 - 关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法 律 意 见 书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210019 电话: +86 25-83304480 传真: +86 25-83329335 C&T PARTNERS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汀 苏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事先对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尽职调 查,并获得相关方如下声明和保证:相关方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6)第 047 号 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