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麦文化(301052) -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 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 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