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单纯减免 公司义务除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 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