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 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更好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行业 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