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哲药业(00867)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已修訂及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China Medical System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稱為「本 集團」)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乃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二 零零七年通過的決議成立的。委員會之職權範圍(「職權範圍」)乃由董事會於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修訂。職權範圍備有英文及繁體中文版本可供查閱,繁體 中文版本為翻譯本,僅供參考。 1. 組成 2. 會議程序 * 僅供識別 1 / 3 1.1 委員會由董事會從其董事(「董事」)中委任組成,委員會成員(「成員」) 最少三名,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且必須是董事會主席或者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本公司應為提名委員會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1.4 全體成員由董事自行委任及解聘。董事會可應不時修正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或任何本公司股份上市或尋求上市的 其他交易所的規則,或其他不時適用的監管機構所認可的法令、法規和規則 的要求變更委員會的組成。 1.5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其授權代表為委員會的秘書(「委員會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