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0024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但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㈠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㈢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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