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