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兰培珍女士、邵彬先生、石道金先生具备《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与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