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3月制定)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制度,不得 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慎性原则: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确定应基于确实充分的证据,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核程 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交易相关方等)涉及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相关内容的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如下原则: (三)公平性原则:信息披露应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不得通过暂缓或豁免 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