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需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具备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