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 - 审计委员会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减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并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调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等相 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