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605598)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 一、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3 | | --- | |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5 | |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 6 | |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7 | | 五、结论意见 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或"公 司")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 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 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 《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