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SQTEGSQTEG(SH:603339)2026-03-19 11:17

7-3-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本所指派陈军律 师、夏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现根据发行人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41 号《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特就发行人有关事宜进行核查并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作定义的除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已 出具法律意见的补充。 一. 审核问询问题 3.1:请发行人说明:(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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