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 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科技"、"发行人"、"公 司")收到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6〕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 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 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关于本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