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任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任期届满,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或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或辞职报告,辞任或辞 职报告中应当说明原因,公司董事会收到辞任或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