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之 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1、 2026 年 3 月 1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致: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 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或"晶丰明源")的委托,担任晶丰明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6 月 20 日出 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