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黎瑛)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傅黎瑛,1969年出生,博士。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 现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