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002476) -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中银成都(2025)第 055-0310 号 2026 年 3 月 上市公司的缔造者 法律风险的管理者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何雪梅、 杨莎莎出席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 明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法规) 以及《山东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