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变电气(600550) -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保定天威保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在保定市天威西路 2222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许涛先生主持。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