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00264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权限 第 4 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批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批 决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 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1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工 作,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卫星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 公司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 第 3 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的原则为: (一) 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市场薪酬水 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匹配; (三) 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