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 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进行综 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