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本着审慎的原则自行判断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 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 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 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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