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 -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18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发行 人")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 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回复 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使用的释义或简称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