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