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成都中银(2026)第 008-002 号 2026 年 3 月 致: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接受四川宏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指派律师赵清树、刘伟霞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www.zhongyinlawyer.com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查阅了本所 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