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邵振安)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是□:请详细说明。 否 √ 3.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独立董事关于 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邵振安,于 2024年 8 月起担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年1月 1 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他任职资格要求,本着必 要谨慎的关注态度,时刻保持独立性。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汇报如下: 1. 除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配偶、父 母、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是否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 业任职?("任职"系指担任各类职务的情况,包括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