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条 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 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