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且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公 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 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最 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