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600979)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人员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健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董事:系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以下简称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尽快选举继任委员。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