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600979)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名词解释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 1 —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