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药业(02096) - 对现有组织章程细则之建议修订及採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先聲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對現有組織章程細則之建議修訂 及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告由先聲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 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作出,內容 有關對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細則(「現有組織章程細則」)之建議修訂。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a)對現有組織章程細則作出建議修訂 (「建議修訂」),以(i)符合上市規則附錄A1所載的核心的股東保障水平,其要求 (其中包括)舉行股東可透過科技以虛擬方式出席並以電子方式投票表決的股東大 會;(ii)允許本公司持有庫存股份,與經修訂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有關對 在香港註冊成立之上市公司實施庫存股份制度保持一致;及(iii)納入若干內務修 訂;及(b)採納本公司新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新組織章程細則」)。 –1– 建議修訂及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須待本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