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团队;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