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SACSAC(SH:600268)2026-03-26 09:47

(已经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 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电南京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行使。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 1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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