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黄亚英、杨高宇、陈昕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关系。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黄亚英、杨高宇、陈昕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综上,独立董事黄亚英、杨高宇、陈昕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