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 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人员(包括独 立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约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港口发展和经营业绩 相协调,与公司功能定位相匹配,与职工平均薪酬比例相 适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收入的 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 1 —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标准与公司规模、岗位价 值、职责范围、工作强度等因素相符,完善以契约为核心 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责任、权利、义务对等,强化契约 目标的科学性、挑战性和契约的刚性考核、兑现,做到激 励和约束并重,薪酬与风险、责任相关。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