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0005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修订)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保障科学决策,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 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独立运作,独立行使决策权,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运作的情形。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