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000880) -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 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设立董事会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制定工作细则,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 如下: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 序号 | 修订前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 --- | --- | --- | | 1 | (经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 (经 2026 年【】月【】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