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601528)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行股份。本行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 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本行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行股份。 第三条 本行董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