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6886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居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及时根据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