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6886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或该董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离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 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 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