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603043) - 广州酒家:回购管理制度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广州酒家")股份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1- 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回购股份,是指公司因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