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603043) - 广州酒家: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 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交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财务、 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 1 - (四)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