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603043) - 广州酒家: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 1 -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三年;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免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