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独立董事马忠、牛玉贞、黄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独立董事马忠、牛玉贞、黄薇的任职经历以及其提交的《关于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