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68865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